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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关于调整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的公示

来源:财务科 发布时间:2025/06/30 点击数: 【字体:

各位患者及家属:

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,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,根据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)、《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》(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)的通知,现将我院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额度标准公示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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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说明

1.不收取门诊预交金。

2.医保患者需提供有效医保凭证,方可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。自费患者根据病情治疗需要,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或多次缴纳。

3.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、存在第三方纠纷患者,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。

4.佛山市三级医院医保起付线:职工1000元,居民1200元。

5.住院期间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,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,可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。

6.佛山市医疗救助对象执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,免收住院预交金。

7.上表仅列出我院当前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,未列出的病种疾患可预缴3500元,如有不足请补缴,实际住院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,多退少补。

    8.本标准自2025年630日起实施,实际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,多退少补。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,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。

二、监督机制

患者及家属若对住院预交金额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,可向经治临床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反馈,我院将竭诚为您服务。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,我们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,为辖区内广大居民的健康保驾护航。

南方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

2025年6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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